承认非政府组织的指南[CDA]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24日
(纳尔)卷。四号2/ 1993 年 1 月 - 4 月 [ CDA,1991 年 9 月 24 日 ] 非政府组织认可指南 根据 1991 年 9 月 24 日董事会 1991 年系列第 57 号决议,特此通过以下指南,以认可非政府组织根据该法第 11 条第 2 款的规定,参与合作社促进、合作社的组建、合作社的培训、教育和发展活动以及其他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引述如下: “第 11 条合作社在教育系统中。- xxx xxx.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未注册为合作社但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注册并从事合作社促进、组织、研究和教育的作用应得到承认。管理局可认可这些非政府机构为非学术培训机构。他们提供的培训课程可能有资格作为学分,用于其学员的学术、专业和职业发展。根据本法,现有的合作社培训中心可能有资格成为非政府组织。” 第 1 节。标题。——这些指导方针应称为“非政府组织的认可指南”。第 2 节。谁可以被认可。 - 正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NGOs),包括私人志愿组织(PVOs),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作社的发展活动,如推广、组织、研究和教育等,可以申请并得到管理局的认可. 第 3 节. 机构和培训师的资格. - 申请实体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获得当局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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