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号共和国法案总则第 14 条的实施细则和条例7078 规定了政府资金使用的限制[DBM 联合通函编号。 1]
(纳尔)卷。二号1991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DBM 联合通函编号。 1,1991 年 9 月 3 日 ] 实施第 14 条共和国法案总则第 14 条的规则和条例。 7078 规定政府资金使用的限制 1.0 目的 本联合通函旨在规定实施 R.A. 总则第 14 条的规则和条例。第 7078 号,CY 1991 一般拨款法案,规定限制使用政府资金。 2.0 范围 本联合通函的规定应适用于第 518 号行政命令所定义的国家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单位、政治分支机构以及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3.0 规章制度 3.1 限制购买机动车辆——除医疗救护车、军警巡逻车、其他多用途车辆、为公共服务利益必要时用于大众运输的车辆以及本条例特别授权的车辆外,不得使用政府资金购买机动车辆行为。 3.1.1 通用短语/条款其他多用途车辆应解释为仅包括与医疗救护车、军用车辆和巡逻车辆具有相同类别和性质的机动车辆。为此,第 667 号意向书所涵盖的所有供管理人员和员工使用的机动车辆以及所有机动运输设备均不被视为“多用途车辆”。 3.1.2 大众运输一词应解释为指公共汽车、火车或根据政府的大众运输计划采购的任何其他公共汽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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