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PA 备忘录通函的修订。 31-90 关于免除码头会费[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 37-9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0月03日
(纳尔)卷。 5号1/1994 年 1 月 - 3 月 [ 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1 年 10 月 3 日 37-91 日] PPA 备忘录通函第 37-91 号修正案31-90 关于免除码头费 为确保第 31-90 号备忘录通知中关于免除 BOI 注册企业享受的码头费的规定的正确适用,特此将主题通知的第 2 节修改为如下:“第 2 节。豁免期限 - 根据 1987 年综合投资法 (EO 226) 或经 Batas Pambansa Blg. 391 修订的第 1789 号总统令注册的所有企业,享受上述优惠的最长期限为 10 (10) 自出口产品注册之日或开始经营之日起计算的年限,以较晚者为准,除非注册证书被取消较早,在这种情况下,豁免期限将自该日期起自动终止。根据 Batas Pambansa Blg. 391 之前的法律在投资委员会注册的企业,即 RA 5186 RA 6135 和 PD 1789(在 Batas 修订之前)作为潘班萨大厦。 391) 将继续无限期地享受奖励,只要他们保持如此注册并且不违反其注册法的规定、其规则和条例或其注册证书的条款和条件。”本通知修改撤销和修改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 PPA 发行。相应地进行指导。通过:1991 年 10 月 3 日(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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