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第 4 号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中国林业委员会,1990 年 5 月 17 日] 董事会决议第11 根据第 6239 号共和国法第 5 节,即《林业专业法》和 P.D. 第 6 (a) 节。经修订的第 223 号决议,委员会特此采纳菲律宾林业协会提交的以下指导菲律宾注册林务员继续专业教育计划并经委员会批准。菲律宾林业从业人员继续专业教育和认证指南 I 引言 林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每位林业人员“专业发展,了解和了解林业的新发展”。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设计了林务人员继续专业教育 (CPE) 计划。这些指南将为每位成员提供他可以采用的计划,并作为记录为提高其专业能力而开展的活动的一种手段。同样,菲律宾林务员协会 (SFF) 提供了一个评估和认证其成员继续教育事业的系统,作为更新其专业林务员执照的要求。 II 行政认证和评估委员会成员资格——继续专业教育委员会应管理 CPE 计划。 CPE 委员会应由来自以下部门的五 (5) 名成员组成: 政府部门 - 2 学术/研究部门 - - 2 私营部门 - 1 SFF 教育和认证委员会 (EAC) 主席将主持CPE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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