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1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0 年 2 月 14 日 08 日 ] 对虚假公务员资格的制裁 根据 CSC 1990 年 2 月 14 日第 90-160 号决议,公务员委员会特此通过以下政策和指导方针,适用于虚假公务员资格公务员资格: 1. 任何包括欺诈性获取和/或使用虚假/虚假公务员资格,提供协助以确保委托或采购的任何行为,或任何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公务员考试、持有虚假公务员资格及其他类似行为,视具体情况而定为严重失信、严重不当行为或损害公务员最佳利益的行为,并按照经批准的处罚表。 2. 有第 1 项所述行为的政府雇员,应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1987 年行政法典)和 CSC MC 的规定承担责任。 1989 年系列第 30 号等。三、其他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及/或取消其在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国有或控股企业任职资格。在特定时期内,除非本委员会以有功的理由取消和宽恕这种取消资格。 4. 如证据确凿,上述制裁不影响提起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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