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 下将私有农业土地分配给农业改革受益人的规则和程序6657[DAR 行政命令编号。 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8月30日
(纳尔)卷。 1 NO.4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 DAR 行政命令 NO. 1990 年 8 月 30 日 10 日 ] R.A. 下将私有农业土地分配给农业改革受益人的规则和程序6657 I 前言 本规则和程序适用于向土地改革受益人 (ARB) 分配所有私有农业用地、其上的改进和/或根据 RA 6657 和其他相关发布获得的其他设施。 II 政策声明 A. 在征地后,DAR(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土地分配给合格的受益人,并提供支持和协调服务以提高生产力。 B. 一般来说,土地应直接分配给个体工人受益人。如果分割土地在经济上不可行且不合理,则应由工人受益人集体所有,他们应组成工人合作社或协会,与公司或商业协会打交道。 C、为方便分配土地,最好将土地集中流转给农民群体。土地改革受益人可以选择集体所有制,如集体所有制或农民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集体组织;条件是,可授予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合作社或集体组织的共有人或成员总数乘以三 (3) 公顷的授予限额,PARC 确定的立功案件除外。财产所有权应当以共有人或者合作社、集体组织的名义颁发,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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