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修订的议事规则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8月01日
(纳尔)卷。 1 第 1 号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 1989 年 8 月 1 日 ] SEC 修订的议事规则 为有效执行和执行经修订的第 902-A 号总统令的规定,委员会根据其赋予的权力根据现行法律,特此颁布以下经修订的议事规则,以规范其面前的诉讼或程序。 (修订) 规则 I 词义和结构 部分 1. 词义。 — 就本规则而言: a) 委员会 — 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b) 专员——应指主席或任何副专员。 c) 听证官——指由委员会正式指定或创建的任何专员、官员、机构或小组,以听取和决定特定案件。 d) 命令——指听证官的除判决以外的任何指令。 (修订)第 2 节。解释。 — 这些规则应自由解释以实现 P.D. 的目标。经修订的第 902-A 号法律和其他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执行的法律,并协助各方在向委员会提交的案件中获得公正、迅速和廉价的和解。规则 II 听证官的权力 第 1 节 谁主持听证会。 — 听证会应由委员会或专员或委员会为此目的指定或设立的其他官员、机构或小组进行。 (修订)第 2 节。听证官的权力。 — 听证官有权审理和裁决提交委员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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