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证书[CID 行政指令编号。 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2月02日
(纳尔)卷。 1 第 3 期 / 1990 年 7 月 - 9 月 [ CID 行政指令第 1 号1988 年 2 月 2 日 8 日 ] 颁发证书 《宪法》第三条第 7 节规定:“应承认人民有权获得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根据该规定,我们就我们的官方文件所载事项签发认证遵循以下指南: 1. 信息和认证请求应向记录科提出。他们将严格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处理。 2. 所有请求都必须是正式的。正式请求书应打印在请求方的官方信纸上。个人请求应清晰地打印在一张干净的纸上。匆忙或随意写在纸片上的请求将不予受理。 3. 请求应包含以下信息: 3.1 提出请求的日期。 3.2 请求者的姓名和地址。 3.3 记录被查询或证明的人的姓名。 3.4 请求的目的/寻求的具体信息。 3.5 提交请求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请求使用其他政府机关的,应当在请求书中注明有关政府官员的姓名、办公地点和办公地址。此类证书不得向请求人发放;它们应邮寄到使用它们的办公室。 4. 所有申请均应附有盖有邮票的信封,信封上需填写申请者的地址。转送其他政府机关业务时使用的证明,应包括应提交证明的政府官员的姓名和盖章信封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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