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17, S. 1986, September 08, 1986 ] 关于向中东部署菲律宾女工的明确指南 继备忘录第 5 号和第 5-A 号通知后。 1986 年,要求前往中东的女性工人的工作订单或工作邀请必须得到最近的菲律宾大使馆官员或劳工专员的认可,请注意: 1. 该规定也适用于所有经正式认可的女性雇佣作为外国安置机构或人力供应商的潜在委托人。 2. 它也适用于通过私人职业介绍所进行的所有名称聘用(对非认可负责人的处理仅限于 5 名工人)或工人自己主动提出的名称聘用请求。 3. 本规定不适用于相关和适当的机构或个人可能征用的以下类别: 空乘人员 旅馆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女性家庭佣工 外交住户援助中心的女性客户 4. 本规定应1986 年 9 月 30 日生效。宽限期将使持牌机构能够将信息充分传播给其相关负责人,并将有效的工作指令升级到这一新要求。为严格遵守。采用:1986 年 9 月 8 日(新加坡元) TOMAS D. ACHACOSO 管理员重新发布: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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