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ERB,1985 年 9 月 19 日] 通知 根据 Batas Pambansa Blg. 的规定。 325,根据财政部令第 6-83 号的实施,内阁在 198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能源委员会会议上批准的费用和收费如下: 费用批准率的名称 I. 申请有权改变石油产品价格 P800.00 二.炼油厂: 1. 新炼油厂许可证申请 50,000 桶或以下 8,000.00 2. 新炼油厂许可证申请更高产能 Add'l.超过 50,000 桶/日的每 25,000 桶/日的费用 800.00 3. 申请增加现有炼油厂的额定产能 额定产能每增加 25,000 桶/日或以下 800.00 三。符合经修订的《公共服务法》规定的申请: 1. 颁发公共便利证书 (CPC) 或公共便利和必要证书 (CPCN) 授权在菲律宾开展公共服务 300.00 2. 有效期延长CPC/CPCN 300.00 3. 增装/替代/撤出发电机组的授权 300.00 4. 变电站建设或增加容量的授权 300.00 5. 电力服务连同 CPC/CPCN 的销售和转让的批准 300.00 6. 增加的授权/修订费率表 300.00 7. 增加股本的权力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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