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第 3 号 / 1990 年 7 月 - 9 月 [ DOF (CBAA),1974 年 10 月 17 日 ] 中央评估委员会上诉程序的修正规则 根据经修正的第 76 号总统令第 7 节的规定,中央评估上诉委员会特此通过并颁布有关其业务行为的以下程序规则: 规则 I 标题和结构部分 1. 标题。 — 这些规则应被称为中央评估上诉委员会的程序规则并被引用。凡在本规则的任何部分使用“中央委员会”一词时,均应视为指中央评估上诉委员会。董事会应有印章,应予司法注意。第 2 节。建筑。 — 这些规则应自由解释,以促进其目标,并协助各方根据经修订的《城市宪章》第 470 号联邦法对与不动产评估相关的每项行动获得公正、迅速和廉价的决定,经修正的第 76 号总统令和第 464 号总统令。规则 II 会议 第 1 节。办公地点。 — 中央委员会应在马尼拉市财政厅任职。第 2 节。营业时间。 — 中央委员会应在任何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内或在考虑到有关各方利益的情况下指定的时间举行听证会。第 3 节。法定人数。 — 中央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其决定应由至少两 (2) 名成员的同意投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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