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OG No. 32, 5339(2008 年 8 月 11 日) 1521, May 28, 2008 ] 宣布 2008 年 6 月及以后的每一年为“国家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月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2 条(原则和国家政策声明)第 24 节规定: , “国家应承认通信和信息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鉴于,政府进一步认识到 ICT 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部门之一,因此决心全面实施国家 ICT 计划,以优化 ICT 的利用;鉴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 (CICT) 通过第 269 号行政命令 (EO) 第 s. 2004 年,其任务是成为政府行政部门的主要政策、规划、协调和实施行政实体,将促进和开发综合性和战略性 ICT 系统以及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通信设施和服务;鉴于,作为一个授权的国家机构,CICT 热衷于与私营部门密切合作,以鼓励与 ICT 相关的业务和投资,提高该国劳动力的技能,追求有意义的基础设施,并促进电子政务,这与菲律宾一致在全球 ICT 市场竞争的目标;鉴于,政府认识到有必要协调和协调政府和私营部门的 ICT 计划和项目以及其他与 ICT 相关的举措,以确保其与政府的总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并鼓励私营部门发展 ICT 的原则——以市场为主导、以政府为主导;鉴于,ICT 是菲律宾网络走廊超级区域的发展主题之一,通过 EO 编号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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