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 24 日 菲律宾劳动部与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根据就业许可制度向大韩民国派遣和接收工人的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劳动就业部和大韩民国就业劳动部(以下简称“双方”),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希望加强现有的友好关系两国通过在就业和劳动事务和人力资源建设领域的合作,并认识到两国从这种合作中获得的利益,达成以下谅解: 第 1 款 目的 本谅解备忘录的目的(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是维持双方合作的具体框架。 e 缔约方,并根据外国工人就业许可制度(以下简称“EPS”)提高向大韩民国(以下简称“韩国”)派遣和接收菲律宾工人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在韩国。本谅解备忘录将在两国各自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并在双方有适当资金和人员的情况下实施。第 2 款. 定义 在本谅解备忘录中,(a) “雇主”一词是指根据韩国外国工人雇佣法获得韩国雇佣劳动部许可雇用外国工作的企业主(以下简称《外籍就业法》); (b) “求职者”一词是指根据《外国就业法》希望在韩国工作的菲律宾国民; (c) “工人”一词是指已与韩国雇主签订或打算签订劳动合同的菲律宾国民,目的是根据《外国就业法》在韩国工作一段时间 (d) “ POEA”是指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作为隶属于劳工和就业部(DOLE)的派遣机构,根据《外国就业法》有权招聘和派遣希望在韩国就业的工人; (e) HRD Korea 一词是指作为接收机构的韩国人力资源开发局,隶属于 MOEL,它有权管理求职者名册并从共和国派遣机构接收菲律宾工人菲律宾(以下简称“菲律宾”)根据《外国就业法》; (f) “韩国 EPS 中心”一词是指 HRD Korea 位于菲律宾的代表处,其目的是支持与菲律宾工人的派遣和接收相关的任务; (g) “考试机构”是指教育部授权的受托全面实施EPS-韩国语能力考试(以下简称“EPS-TOPIK”)和技能考试的机构,包括根据《外国就业法》发布考试公告、接收申请、制作试题和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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