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8 月 29 日 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与大韩民国韩国林业厅关于林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众所周知,本备忘录:由菲律宾共和国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与大韩民国韩国林务局(以下简称“双方”)签订;见证菲律宾共和国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和大韩民国韩国林务局,认识到在林业领域的密切合作以及根据每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所带来的好处,达成如下谅解: 第1款 目的 双方将促进和加强两国在林业领域的合作。本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无意创造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或义务。将在两国各自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并在双方有适当资金和人员的情况下进行。第 2 款 合作领域 本谅解备忘录下的合作领域将包括: (a) 森林资源和流域的管理、保护和开发,以实现可持续森林管理; (b) 森林保护、执法、治理和贸易; (c) 森林火灾、山体滑坡的管控和病虫害防治、水土保持; (d) 森林砍伐和退化的森林生态系统的种植园开发、恢复和恢复; (e) 森林产品和废物的利用和加工; (f) 森林产品和服务的推广、营销和贸易; (g) 林业部门的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措施,包括造林/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A/R CDM)和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REDD)等; (h) 森林部门国际问题上的合作; (i) 研发、技术转让、教育和培训、能力建设; (j) 双方可能共同确定的其他林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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