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加强防务合作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2014 年 6 月 2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加强防务合作的协议 前言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美国”),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重申他们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信念以及他们加强国际和区域安全的愿望;回顾并促进菲律宾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于 1951 年 8 月 30 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共同防御条约》(“MDT”)以及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协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美国武装部队访问菲律宾的待遇(“VFA”),于 1998 年 2 月 10 日在马尼拉签署;进一步回顾 MDT 第 I 条,该条规定:“各方承诺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可能卷入的任何国际争端,以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正义不受威胁,并且在其国际关系中避免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威胁或使用武力。”;申明双方同意美国不在菲律宾境内建立永久军事存在或基地;回顾 1958 年 5 月 15 日在马尼拉通过换文缔结的建立共同防御委员会(“MDB”)的协议,以及通过换文缔结的建立安全参与委员会(“SEB”)的协议2006 年 4 月 11 日至 12 日在马尼拉;进一步回顾 2007 年 11 月 8 日在奎松市签署的菲律宾共和国国防部与美利坚合众国国防部(“MLS A”)及其附件之间的相互后勤支持协议, 扩展的;回顾缔约方各自的国际义务,包括《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和《禁止细菌(生物制品)的发展、生产和储存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 和毒素武器及其销毁;认识到美国对设施和区域的所有准入和使用将应菲律宾的邀请并充分尊重菲律宾宪法和菲律宾法律;希望加强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方面的合作能力和努力;同意如下: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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