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4 月 27 日 菲律宾共和国贸工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基础设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贸易与工业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双方”);基于两国人民的悠久友谊和两国政府的友好合作关系;愿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加强两国经贸和技术合作;意识到基础设施对菲律宾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中国企业拥有相对先进的技术和高水平的装备制造;同意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在菲律宾开展铁路、电力、能源、建筑等领域的合作,定期交换信息,共同研究发展和规划。第二条 双方应支持和推动中国企业参与菲律宾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设计、材料供应、工程建设、运营等方式实施上述领域的项目。第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更好地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融资便利,支持和鼓励双方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寻求帮助。第四条 菲律宾共和国贸工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成立基础设施合作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促进双方企业的基础设施合作和本谅解备忘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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