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7日
2005 年 4 月 2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希望进一步加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旨在根据 1975 年 6 月 9 日在北京签署的《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协定》,扩大和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于 1992 年 7 月 20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已同意如下;第一条 双方对双边经贸合作的顺利发展表示满意,认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进一步扩大双边经贸投资合作,并在这些领域相互提供便利。第二条 双方应交换投资相关信息,定期进行磋商,以促进两国之间的投资。信息交流和磋商应包括确定具有高投资潜力的行业、投资合作领域和方式、投资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双方应共同推动共同利益的投资项目,相互支持和便利投资实况调查和业务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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