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比利时王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12日
2003 年 6 月 12 日 承诺比利时王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根据经海事培训委员会 (MTC) 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菲律宾共和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证书签发方”,以及比利时王国政府主管部门海运总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 1995 年修订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STCW) 附件第 1/10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考虑到 2000 年 5 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批准的关于 STCW 公约缔约方之间安排指南的 MSC Circular 950 号通告;同意如下: 第 1 条 负责执行本承诺的证书颁发方的代理机构是负责海事官员的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和负责评级的技术教育和技能发展局 (TESDA)。第 2 条 A. 主管机关有权访问设施,其中可能包括遵守程序或审查证书签发方批准或使用的已通过政策; B. 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主管机关应遵循以下程序: i.访问设施的请求应由主管机关在预定访问前至少三十 (30) 天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转发给代表证书签发方的机构;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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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1/10 条承认证书的双边承诺承诺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承认菲律宾共和国主管当局根据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 I/10 条颁发的适任证书经修正。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端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1/10 条规定承认海员服役证书的承诺在文莱注册的船舶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联邦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的承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比利时王国政府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提供财政援助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就经修订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第 I/10 条规定的证书的承认作出的承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丹麦政府关于根据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1/10 条(经修订)承认证书的谅解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之间就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的承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条承认证书的承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之间就经修正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10 号关系承认证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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