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技合作基本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5月12日
1997 年 5 月 1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技术和科学合作基本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出于加强缔约方之间现有的传统友谊纽带的愿望,意识到促进和促进技术和科学进步的共同利益,以及在共同利益领域的合作将产生的互惠优势, 深信建立有助于发展此类合作的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实施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和科学合作计划的必要性。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基础上,承诺根据双方的优先领域,共同制定和实施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在研发中。 2. 在执行此类计划和项目时,可能涉及实体和机构的参与,包括两国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实体和机构以及大学、技术和科学组织,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非政府组织。三、双方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按照约定在特定领域签署补充科技合作协议;必要时,双方有关机构也可另行签订协议。第二条 双方之间的科技合作应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a) 联合或协调的研发计划和项目; b) 专家交流; c) 为和/或执行特定项目发送设备和材料; d) 在公共民间和私人机构提供短期培训以提升专业技能; e) 为专业培训准备实习计划; f) 协助建立和运营研究机构、实验室或高级培训中心; g) 组织研讨会、会议和讲习班; h) 提供咨询服务和进行可行性研究; i) 参与联合研发项目或具有工业应用的计划; j) 技术和科学信息的交流; k) 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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