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冈比亚共和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6月26日
1996 年 6 月 26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特此称为缔约方;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现有的亲切友好关系;并希望在公平和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促进两国之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并同意如下: 第一条 缔约方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应在科学和技术合作计划中进行合作,以鼓励两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条 在本协定框架内,科技合作应包括以下机制: 1) 科技信息交流; 2)科学技术领域的科学家、技术人员、专家和研究人员的交流; 3) 可以相互商定的其他形式的科技合作。第三条 为实施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科技合作,一、缔约双方应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协商达成具体安排。第四条 根据本协定交换的科学家、技术人员、专家、研究人员和其他人员,应遵守其所在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每一方应向另一方根据本协定派遣的科学家、技术人员、专家、研究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他们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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