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澳门政府关于旅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7月18日
1997年7月18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门政府关于旅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门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加强各自领土之间存在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认识到在旅游领域建立更大合作的共同利益;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各自领土内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发展和促进旅游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促进各自国民和第三国国民到对方领土的个人或团体旅行。第三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其有关人员与旅游专业专家进行互访,并就旅游事务交流信息资料和经验。第四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两国有关旅游机构,特别是旅行社和类似机构建立业务联系,交流经验和其他有关信息。第五条 缔约双方应探讨在各自旅游领域开展投资合作的可能性,并据此相互通报各自立法规定的投资环境和条件。第六条 为执行本协定,指定下列机构: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旅游部;澳门政府,澳门政府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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