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旅游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18日
2001 年 12 月 18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在旅游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下称双方,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的真诚关系;考虑到旅游业是文化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因素;意识到旅游业作为鼓励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工具的重要性;同意如下: 第一条总则 双方应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促进旅游领域的合作。第 II 条执行机构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指定旅游部为负责执行其权利和履行本谅解备忘录规定的义务的机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指定伊朗旅游组织、文化和伊斯兰指导部作为负责执行其权利和履行本谅解备忘录规定的义务的机构。第三条 合作领域 双方应根据其内部政策、法律和法规,鼓励在以下合作领域开展合作: 一、双方应努力制定统一的旅游标准和做法,以便利外国游客入境。其各自领土符合世界旅游组织制定的标准,双方均为成员,并应每六个月交换一次有关这些问题的任何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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