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 2 月 9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议法兰西共和国已同意缔结本议定书,以促进菲律宾的经济发展。第 1 条 - 财政支持的范围和目的 法国政府应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旨在资助菲律宾共和国发展优先事项中的项目。上述支持不得超过一亿六千九百万法国法郎(169 MF),用于资助在法国购买与执行本议定书时间表中提及的项目有关的法国商品和服务。第 2 条 - 融资方案的细分 本协议第 1 条提供的财政支持应包括: - 从法国财政部获得的总额不超过九千八百万法国法郎 (98,02 MF) 的贷款 - 由法国担保的信用总金额不超过七千万九十八万法国法郎 (70,98 MF) 的信用保险机构 (COFACE) 第 3 条 - 财务支持机制法国国库贷款和担保信贷。法国国库贷款和担保信贷的总提款权分别为根据本协议第 1 条提供的订单或货物和服务总价值的 58% 和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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