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1 月 2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财政协议法兰西共和国已同意缔结本议定书,以促进菲律宾的经济发展。第 1 条 财政支持的范围和目的 法国政府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旨在执行菲律宾共和国经济发展优先事项中的项目。上述支持不得超过 53 MF(五千三百万法国法郎),用于资助在法国购买与实施本议定书附录中提及的项目有关的法国商品和服务。第 2 条一揽子财政计划的细目 第 1 条规定的财政支持应包括: - 从法国财政部获得的总金额不超过 26.5 MF(2650 万法国法郎)的贷款; - 由法国信用保险公司 (COFACE) 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 26.5 MF(2650 万法国法郎)的信贷。第 3 条 项目融资方式 附件中提及的项目融资由法国财政部贷款和担保信贷共同提供。 COFACE 保费由借款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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