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 8 月 18 日 外务省和国家经济发展局关于管理和实施日本东盟青年奖学金基金的协议备忘录 本协议备忘录由以下各方签订: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代表,办公地址在马尼拉菲律宾国际会议中心,以下简称“DFA”; - 和 - 菲律宾共和国国家经济与发展局,由代理总干事代表,办公地址位于 Pasig Amber Avenue,以下简称“NEDA”; - 证人- 鉴于,日本政府已承诺资助每个东盟成员国的青年奖学金计划,以期通过在 1980 年至 1989 年期间每年向南联盟捐款,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来协助国家努力东亚国家 (ASEAN) 100 万美元,为期 10 年,此后宣布有意增加新条款,并在未来 5 年内启动一项总额为 1000 万美元的新计划从 1990 年开始的年份;鉴于,凭借上述赠款,菲律宾在 1980 年至 1989 年期间通过设在雅加达的东盟秘书处每年收到 200,000.00 美元,根据新规定和/或新计划,这笔款项将增加;鉴于,为了建立与东盟青年日本奖学金基金 (JSFAY) 菲律宾部分的管理相关的框架和制度,东盟外交部国家秘书处和 Pamantasan ng Bagong Lipunan (University of the University of the 1980 年 12 月 23 日,当时的人类住区部的 Life) 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鉴于,在 1986 年初菲律宾政府更迭后,Pamantasan ng Bagong Lipunan 的组织和法律地位变得站不住脚,其后果是妨碍其遵守 1980 年 12 月 23 日的协议备忘录的规定,即:( a) 召集负责管理奖学金基金的机构顾问委员会会议; (b) ;提交资金管理和支付报告和项目综合报告,这是年度资金支付的条件;鉴于,Pamantasan ng Bagong Lipunan 无法在上述奖学金基金的管理中发挥作用,这使菲律宾自 1986 年以来无法有效利用该赠款下的可用资金;鉴于,对东盟国家秘书处或东盟事务办公室行使职能监督的外交部负责确保有效利用 JSFAY 并为此目的建立适当的机制;鉴于,NEDA 拥有必要的机构机制、人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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