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年 2 月 20 日关于向菲律宾共和国提供 NACIAD 项目援助的谅解备忘录 1. 本备忘录表达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两国政府在关于对位于马尼拉的 NACIAD 项目的援助,该项目旨在协助国家综合区域发展委员会 (NACIAD) 收集、存储和分析现有和潜在综合区域开发项目的数据,附件 I 中进一步描述和详述本备忘录。当局 2. 本项目的执行当局将是: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全国综合区域发展委员会。澳大利亚政府:外交部澳大利亚发展援助局。澳大利亚发展援助局可以提名具有适当资格的代理人代表其承担其任何部分职能。期限 3. 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将被视为从该日期开始。澳大利亚对该项目的贡献和在此作出的所有承诺将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后一年或两国政府随后可能安排的其他日期停止。责任 4. 项目的发展和方向将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将有来自菲律宾政府和澳大利亚驻马尼拉大使馆的代表。项目统筹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a) 统筹项目政策。 (b) 审查并向两国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5. 该项目的最终责任将由菲律宾政府承担。贡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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