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菲律宾地区市政发展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21日
1996 年 11 月 21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菲律宾地区市政发展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1. 总则 1.1 本备忘录表达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政府的谅解澳大利亚关于两国政府在实施菲律宾区域城市发展项目(该项目)方面的责任和贡献。 1.2 该项目及其目标以及两国政府的责任和贡献在本备忘录附件 1 至 4 中有进一步说明。 1.3 该项目旨在永久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服务和地方政府单位向巴科洛德、卡加延德奥罗、桑托斯将军、伊利甘、卢塞纳等八个选定省级城市提供、运营和维护基本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的能力、公主港和塔比拉兰。 2. 定义为本备忘录的目的: (a) “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是指参与该项目的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 (b) “澳大利亚项目人员”是指澳大利亚国民或永久居民或非菲律宾国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人,他们在菲律宾从事项目工作,其工资和其他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参与该项目; (c) “受抚养人”是指澳大利亚人员成员的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或两国政府承认为澳大利亚项目人员成员的受抚养人/受抚养人的任何其他人; (d) “专业和技术材料”是指由澳大利亚人员或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的成员进口的设备和其他货物,供其专业用于履行其在项目下的指定职责,并由政府提供的资金支付澳大利亚; (e) “澳大利亚项目供应品”是指为执行项目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他货物,其成本由澳大利亚政府对项目的捐助提供资金; (f) “机动车辆”是指为执行项目而提供的机动车辆,其费用由澳大利亚政府对项目的捐款资助; (g) “服务”是指由个人或由在菲律宾注册的一般专业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详见附件 1; (h) “人员和家庭用品”是指澳大利亚人员和澳大利亚机构、公司和组织进口的供澳大利亚人员及其家属在参与项目期间个人使用的设备和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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