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 3 月 21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就教育特别基金和菲律宾农业改革教育计划援助项目交换照会 注:该协议于 1971 年 3 月 21 日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发布在 XI DFA TS No. 1, p. 33. 第 149 号马尼拉,1972 年 3 月 21 日 阁下:我荣幸地提及我们 1966 年 4 月 26 日关于美国公法 88-94 授权的教育特别基金的换文以及最近关于阁下政府提出的菲律宾土地改革教育计划援助项目。该项目要求将教育专项基金中剩余的1,281,935美元用于设立一个永久信托基金,其收益将用于土地改革教育项目。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在本说明的附件中详述。我荣幸地代表我国政府通知阁下,本说明附件中概述的该项目已获批准,为此目的,教育特别基金将提供 1,281,935 美元。我还荣幸地提议,根据我们 1966 年 4 月 26 日的换文,制定以下谅解,以指导本项目的实施。 1. 美国政府应将本项目的美元支付存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存款银行,并记入国家经济委员会、政府土地改革教育基金的贷方。菲律宾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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