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年 4 月 17 日 菲律宾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关于建立亚洲区域教师教育培训中心的协议 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 建立亚洲区域教师培训中心1967 年 4 月 17 日和 5 月 22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教师教育者协议于 1967 年 5 月 22 日生效。鉴于 1962 年 3 月 28 日,双方签署了一项协议,在奎松市建立一个亚洲区域中心以培训教师教育者, 鉴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于 1963 年 7 月 24 日和 1965 年 4 月 23 日签署的两份由政府签署的协议书分别规定在 1963-1964 年和 1965-1966 年期间续签上述协议,并指定中心作为“亚洲教师教育培训学院”,鉴于上述两个字母表示ed 打算进一步修改该协议,以便赋予研究所更大程度的自主权,鉴于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四届会议授权总干事在区域框架内发展机构和相关活动,以支持培训教师和主管的国家计划,并为此提供补助金和/或其他服务,鉴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部分包括 1967-1968 年对研究所的援助, 鉴于教科文组织和政府希望说明教科文组织提议在提供援助方面承担的义务以及政府在接受此类援助方面的对等义务,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第 I 条 设立、宗旨和职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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