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联合国国际儿童基金会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菲律宾活动的协定议定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12月07日
1960 年 12 月 7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联合国国际儿童基金会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菲律宾活动的协议的议定书 注:该协议于 1960 年 12 月 7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已公布在 398 UNTS,p。 340. 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下称“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下称“基金”)于 1948 年 11 月 20 日缔结了一项协定,规定由为政府领土内的儿童、青少年、孕妇和哺乳母亲提供福利的基金,政府与该基金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政府应对针对该基金提出的任何损害索赔承担全部责任、其雇员和代理人,根据菲律宾法律可能对本基金负有责任的,在菲律宾因本基金雇员或代理人在其职权范围内或分配的任务范围内的任何协助而在菲律宾发生的行为已或可能应政府要求由基金提供。本条不适用于因基金工作人员受伤而向基金提出的任何索赔。第二条 本议定书应被视为政府与基金于 1948 年 11 月 20 日签署的协议的组成部分。以英文签署。菲律宾联合国共和国政府:儿童基金会:(签名)FELIXBERTO SERRANO(签名)PAU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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