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教廷与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天主教会文化遗产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7日
2007 年 4 月 17 日罗马教廷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天主教会文化遗产的协议 罗马教廷和菲律宾共和国,代表罗马教廷,根据关于宗教、自由和教会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梵蒂冈第二届理事会,以及教会法的规范,菲律宾共和国方面,以及其宪法和适用法律的原则;考虑到菲律宾天主教会的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教会与国家在教会文化遗产方面需要密切合作;同意如下: 第一条 罗马教廷和菲律宾共和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致力于合作保护天主教会的文化遗产。第二条 这种合作包括具有艺术和历史意义的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包括被宣布为受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殖民教堂、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属于教会机构和组织。第三条 双方应就第二条所述文化遗产的保护、鉴赏和合理利用开展合作。第四条 罗马教廷通过菲律宾使徒“使馆和天主教主教”会议,以及菲律宾共和国通过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NCCA)。共同商定保护、欣赏和适当使用教会机构和组织拥有的具有艺术和历史意义的文化遗产的规定,使菲律宾立法的实施与教会法的规范和牧灵活动的紧迫​​性相协调教堂。...
罗马教廷与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天主教会文化遗产的协议pdf预览版
罗马教廷与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天主教会文化遗产的协议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