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与联合国特别基金关于联合国特别基金援助的基本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28日
1961 年 6 月 28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联合国特别基金关于联合国特别基金援助的基本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61 年 6 月 28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在 599 UNTS 中公布,页。 141. 鉴于菲律宾政府已根据联合国大会第 1240(XIII)号决议请求联合国特别基金提供援助;鉴于特别基金准备向政府提供此类援助,以促进菲律宾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推动菲律宾的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因此,现在政府和特别基金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了这项协议。第一条 专项基金提供的援助 一、本协议体现了专项基金向政府提供援助的条件,并规定了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2. 每个项目的运作计划应由政府、专项基金和执行机构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应适用于每个运营计划。 3. 特别基金承诺按照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相关和适用决议和决定,特别是第 1240 号决议,提供每份行动计划中可能规定的款项,用于执行其中所述的项目( XIII) 大会,并视资金情况而定。 4. 政府遵守每个运营计划中规定的为执行项目所必需的任何先前义务是特别基金和执行机构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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