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 4 月 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技术援助委员会之间的基本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51 年 4 月 5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在 84 UNTS,第299. 联合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各组织”),技术援助委员会成员,希望执行联合国大会和其他组织大会和会议分别关于扩大技术援助以促进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案的决议以及共和国政府的决议菲律宾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为了促进其经济发展计划和为人民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和社会福利而要求技术援助,要求本组织提供技术援助。与上述决议兼容的组织,并且他们是 w同意,已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了以下基本协议,并声明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履行相互责任,并在共同协议中规定此类责任的详细实施。第一条 提供技术援助 (a) 各组织根据本基本协定的规定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 222(IX)号决议“A”部分附件 I 中规定的意见和指导原则美国政府(附于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应根据本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向政府提供此类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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