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收入条例 (RR) NO. 10-2015 经 RR NOS 修订。 12-2015、14-2015 和 6-2016 关于所有收银机 (CRMS)/销售点 (POS) 机和其他发票/收据生成机器/软件的非热敏纸的使用[​​收入条例编号16-2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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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机 (CRM)、销售点 (POS) 机和/或生成收据/发票的商务机的认证、注册和使用规则和条例11-2004]进一步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11-2004 规定使用收银机 (CRM)、销售点 (POS) 系统机器和/或生成收据/发票的商业/销售机器的机器识别号码 (MIN) 贴纸[BIR 收入条例第4-2013]在所有收银机 (CRMS)/销售点 (POS) 机和其他发票/收据生成机/软件中使用非热敏纸10-2015]实施共和国法案的收入条例 NO. 10378 题为“一项承认互惠原则作为向国际承运人提供所得税豁免的基础的法案,并通过修改《国家法案》第 28(A)(3)(A)、109、118 和 236 条来合理化对其征收的其他税收经修订和用于其他目的的内部收入代码 (NIRC)”[BIR 收入条例 No. 15-2013]进一步澄清收入条例 (RR) 第 2.57.1​​ (D) 节中的“管理和技术职位”一词。 2-98,经修订,由 RR NO. 12-2001,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税法)第 25 (C) 节,经修订和修改为此目的的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No. 41-09 包括对跨国公司区域或地区总部 (RHQS) 和区域运营总部 (ROHQS) 雇用的合格菲律宾人员享受 15% (15%) 优惠所得税率的指南[BIR 收入条例。 11-2010]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2.57.2 条的规定。 2-98,由 RR 号修订。 7-2015[营业执照编号13-2015]修订进一步的收入条例 (RR) NO. 9-2001,由 RR NO. 修正2-2002, RR NO. 9-2002 和 RR 号26-2002 年,规定应通过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 (EFPS) 提交的额外纳税申报表/表格,修订纳税人登记要求,并扩大其覆盖范围以包括前 10,000 家在以下情况下正式确定的私营公司不。 17-2003[BIR 收入条例 NO. 5-2004]修改第 2 和 7(6) 条收入条例 (RR) NO. 07-2010,由 RR 号修订。 08-2010[营业执照号11-2015]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最后由 RR NO. 修改10-2007,扩大通过内部收入局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EFPS)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收入条例No. 1-2010]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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