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分配和加盖新发动机编号、注册带有污损发动机编号或未编号发动机组的机动车辆,以及在与已注册或报告的发动机序列号重复的发动机序列号上加盖附加字符[LTO 备忘录通函 No. AHS-2008-95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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