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MC 编号。 2001-018(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成员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以良好的信誉代表申请人)[LTFRB 备忘录通告第2002-009,2002 年 6 月 7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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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参加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第十三届全国律师大会[备忘录令第8]邀请所有相关的国家政府机构协助实施合理化的菲律宾市政联盟(LMP)捐赠车辆计划[备忘录通告第44]授权中吕宋地区律师参加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区域公约的正式时间[备忘录通知第31]总统办公室/执行秘书办公室职责的重新分配[备忘录通函编号57]授权中吕宋地区律师参加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区域公约的正式时间[备忘录通知第31]菲律宾财政部 (DOF)、内部收入局 (BIR)、内政部和地方政府 (DILG)、菲律宾省联盟 (LPP) 签署的协议备忘录的实施政策和指南, 菲律宾城市联盟 (LCP), 菲律宾市政联盟 (LMP) 和 LIGA NG MGA BARANGAY SA PILIPINAS (LBP) 关于各方承诺互相帮助实施提高税收的战略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利用所有必要的可用资源来执行和收集工作[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命令。 2002 年 5 月 17 日,2002 年 5 月 14 日]取消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0-009,暂停执行 MC NO. 2009-035 [RE:在区域办事处开放申请批准废弃和/或过期的 CPCS] 在区域 III 和 MC NO. 的修订/修改2009-035[LTFRB 备忘录通函 NO. 2010-030]授权参加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第十三届全国律师大会[备忘录通知编号8]授权参加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第十三届全国律师大会[备忘录通知编号8]授权参加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第十四届全国律师大会[备忘录通函第 14 号]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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