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PRA 在菲律宾退休管理局 (PRA) 进行行政调查的程序规则,1997 年 6 月 6 日] 第 1 节. 标题 — 这些规则应称为《菲律宾退休管理局的程序规则》菲律宾退休管理局 (PRA) 的行政调查。第 2 节. 范围——本规则应适用于提交给管理局的所有行政纪律案件。第 3 节. 谁应提起行政诉讼——PRA 纪律处分机构可以针对下属官员或雇员提起行政诉讼,或在任何其他人宣誓书面投诉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为本议事规则之目的,本议事规则任何部分所述的纪律处分机关均指 PPA 的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第 4 节. 书面和宣誓投诉——如果 PRA 纪律处分机构以外的人对管理局雇员提出投诉,除非以书面和宣誓方式提出,否则该投诉不应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投诉应以清晰、简单和简洁的语言并以系统的方式撰写,以便让相关 PRA 员工了解对他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并使其能够明智地准备辩护或回答。投诉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投诉人的全名和地址; (b) 被申请人的全名、地址、职务和任职单位; (c) 对相关和重要事实的叙述,表明 PRA 雇员涉嫌犯下的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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