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BSP 通告编号。 11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2月24日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BSP 通函 NO. 117,1996 年 12 月 24 日] 资本化 根据 1996 年 11 月 27 日货币委员会第 1230 号决议,特此将《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一卷和第二卷修订为: 第 1 节规定亚秒。 1106.1(第一卷)现修改为:“扩大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所有扩大的商业银行,包括已开业和即将设立的商业银行,其资本账户至少应为P4。各 50 亿。上述最低资本要求立即适用于 1996 年 11 月 27 日之后提出的申请。自 1996 年 11 月 27 日起已收到银行授权,但在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采取行动之前,特此允许分两个阶段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如下所示: 第一阶段 - 前十二个阶段内的 P35.00 亿比索(12) 个月自本通函第二阶段 - 自本通函一周年之日起的十二 (12) 个月内,P45.00 亿披索,前提是,他们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 (3) 个月内,为此目的向菲律宾央行提交增资计划: 前提是,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正在上市的扩展商业银行经证券交易委员会认证,应有额外六 (6) 个月的时间来满足上述最低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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