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非居民[BSP 通告编号。第1299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7月29日
(纳尔)卷。 10号1999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99,1991 年 7 月 29 日] 游客/非居民 根据 1991 年 7 月 19 日第 802 号货币委员会决议,第 1028 号通函第 4 章第 63 节“b”项,1984 年 10 月 15 日生效,特此修订为内容如下:“第 63 条。游客/非居民x x x b。游客和非居民游客可以从菲律宾带出不超过其所带外汇的数额。超过 10,00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的金额可以提取,前提是在入境时以上述“a”项中使用的表格向授权的中央银行官员书面声明。”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1 年 7 月 29 日(新加坡元)JOSE L. CUISIA,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游客/非居民[BSP 通告编号。第1299章]pdf预览版
游客/非居民[BSP 通告编号。第1299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