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处理应税盈亏平衡、免税和可退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701A) 和包括纳税申报表编号的非居民公民所得税申报表 (1701C) 的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 25-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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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停审计 1990 年和 1991 年的收入和营业税申报表[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34-92]就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以及不干胶标签的使用和发行的某些问题进行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19-94]规定了关于申请和发放海外合同工的锡以及非居民公民的所得税申报表 (1701C) 的接收、传输和处理的修订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11-92]修改某些规定的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6-2010,关于所得税申报表和所附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盖章,以及要提交和归档的纳税申报表的份数[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3-2011]为根据《税法》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百分比(总收入)税而明确税基[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69-2003]2012 年纳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ITR) 的提交、接收和处理指南以及规定在 2011 年 11 月的 BIR 表格 ENCS 版本中附加附加的常规允许分项扣除项[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7-2013]规定在任何十二 (12) 个月期间,总销售额/收据不超过 P100.000.00 的边际收入的登记和所得税申报表和缴纳所得税(如有)的规定[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0]RMO NOS 的修正/增补。 19-91 和 29-91 与在新的支付控制系统 (NPCS) 下通过银行收到纳税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关[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35-91]根据第 27(D)(3) 节和第 28(A) 节规定外币存款单位从外币和其他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为所得税目的报告其收入的方式的程序)(7)(B) 税法[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2 年 4 月 10 日,2002 年 4 月 10 日]规定国家政府机构 (NGA) 通过使用电子税务汇款通知 (eTRA) 系统向内部收入局 (BIR) 缴纳的所有税款的统一准则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3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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