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 年商业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856年
新加坡共和国商业法修正案 1856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正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法律修订版 1983 年 2020 年版。 1856 年商业法修正案第 1. 条文安排 1. 书面保证不会因对价未以书面形式出现而无效标题 2. 3. 修改影响贸易和商业的法律的法案。 1993 年 11 月 12 日 书面保证不会因对价未以书面形式出现而无效 1. 任何人不得以书面形式作出特别承诺,以对他人的债务、违约或流产负责,并由被指控的一方,或他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应被视为无效支持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以指控应作出此类承诺的人,原因仅是该考虑因为这样的承诺不是以书面形式出现的,也不是通过书面文件的必要推论出现的。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1856 年 2020 年版《商业法修正案》。履行责任以有权转让债权人持有的所有证券并代替债权人的担保人 2. 为他人的债务或义务提供担保,或对他人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承担责任的每个人,应偿付该债务或履行该义务,有权将债权人就该债务或义务持有的每项判决、专项或其他担保转让给他或代表他的受托人,无论是否判决、特殊性或其他担保在法律上应或不应被视为已通过支付债务或履行义务而得到满足,并且该人有权代替债权人,并使用所有补救措施,如果需要,在适当的赔偿下,在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使用债权人的名义,以便从主要债务人或任何保证人、合作承包商处获得, 或 codebtor, 视情况而定, 赔偿n 对于本应支付该债务或履行该义务的人所支付的预付款和遭受的损失,并且该担保人如此支付或履行的该等付款或履行不得在他的任何此类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出抗辩,但前提是任何担保人、共同承包人或代写人均无权通过上述方式从任何其他担保人、共同承包人或代写人处获得超过最后提及的人在各方之间应承担的合理责任的合理比例。...
1856 年商业法修正案pdf预览版
1856 年商业法修正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