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建筑工程的价值需要认可检查机构的认可检查员)通知 2008 S 647/2008
建筑控制(建筑工程的价值需要获得认可检查组织的认可检查员)通知 2008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建筑工程的价值第 S 647 号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建筑控制(需要建筑工程的价值) 2008 年认可检查组织的认可检查员通知 为行使《建筑控制法》第 13(3)(a)(ii)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引称为 2008 年建筑管制(建筑工程价值需要认可检查机构的认可检查员)通知,并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开始实施。 建筑工程价值 2. 就第 13(3)(a)条而言根据该法案,认可检查员不得以认可检查员的身份代表自己从事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工作其中价值超过1500万。于 2008 年 11 月 27 日制作。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TAN TEE HOW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任秘书。电子注册; AGLEGSL2920021 卷。 6(根据《建筑控制法》第 52 条提交议会)。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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