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公共当局豁免经认可的检查员和经认可的检查组织的要求)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建筑控制(公共当局豁免经认可的检查员和认可检查组织的要求)通知目录 1 引文 2 豁免立法历史 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18B 节) 建筑控制(公共当局从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组织的豁免)要求)通知 N 2 GN编号 S 4062001 修订版 2002(2002 年 1 月 31 日) 2001 年 9 月 1 日 豁免建筑工程 1. 本通知可引称为建筑控制(公众免于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机构当局要求)通知。 2. 该法令第 16 (5B)、16A(7)、17(2) 和 18(1) 条不适用于 2002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任何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a)为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或陆路交通管理局执行; (b) 为执行第 17(1) 条的规定,已委任一名为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或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官员或雇员的认可检查员法案。 G.N. No. S 4062001 立法历史建筑控制(公共当局免于认可检查和认可检查组织要求)通知(第 29 章,N 2)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建筑控制的用户而提供的(公共当局豁免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组织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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