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控制(公共当局豁免经认可的检查员和经认可的检查机构的要求)(取消)通知 2006 S 10/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建筑控制(公共当局豁免经认可的检查员和认可检查组织的要求)(取消)2006 年通知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取消第 S 10 号建筑管制法(第 29 章)建筑管制(公共当局豁免)来自 2006 年认可检查机构和认可检查机构要求)(取消)通知 为行使《建筑控制法》第 18B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2006 年建筑控制(公众免于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机构的要求)(取消)通知,并将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开始实施。 取消 2. 建筑控制(公共当局免除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机构的要求) ation 要求)通知(N 2)被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1 月 6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06 年 1 月 3 日制作。ND 20219 V 8; AGLEGSL2920021 卷。 5 TAN TEE HOW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任秘书。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1 月 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建筑控制(公共当局豁免经认可的检查员和经认可的检查机构的要求)(取消)通知 2006 S 10/2006pdf预览版
建筑控制(公共当局豁免经认可的检查员和经认可的检查机构的要求)(取消)通知 2006 S 10/200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