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核准房屋计划)规例上限。 36, RG 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条例 目录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为购买或取得房屋或组屋而提取的存款 3A 在转让(以出售方式除外)房屋或组屋时为付款而提取4 提取住房贷款 4A 政府向会员提供的贷款 4B 使用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来支付住房贷款 4C 使用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来支付改善贡献和升级工程的利息 4D 使用支付给强制购置不动产时的特别账户 5 提款以支付改善费等,与升级工程有关 5A 提款限制 6 每月分期付款金额的变化 7 现金补助 8 与购买或购置等有关的支出等 新加坡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9 董事会直接向住房和发展局、裕廊镇公司、镇议会或经批准的开发商等 10 发生某些事件时偿还款项 11 在某些情况下不偿还款项 12(已删除) 13 允许出售和处置房屋或公寓的收益 14 强制收购房屋或公寓的收益和处置 14A 房屋或公寓抵押给私人贷方的许可出售或强制收购以及收益处置 15 房屋或公寓归住房和发展局、裕廊镇公司或批准的开发商的款项的偿还16 无效或撤销的协议 16A 向基金成员账户支付的金额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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