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条例上限。 36, RG 13
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提取购买公寓的资金 3A 提取共同财产份额 4 提取每月分期付款 5 授权支付全部或部分支付给政府或财政部长的金额 6 为支付购买价格而提取的配偶供款 6A 政府向官员提供的贷款 6B 使用特别账户中的资金来支付由政府或财政部长转让的住房贷款和共有财产的份额 7与购买等有关 7A 从退休账户向普通账户转账 8 支付给某些收款人的款项 9 转售限制 10 在某些情况下还款 11 第 9 条和第 10 条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2022 年 2 月 20 日的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11A(已删除) 12 允许 sa 12A 向高级职员账户支付的款项分配等 12B 申请取消对不动产的押记 13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14 适用于共同购买者的法规 立法历史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77(1)(h) 条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条例 Rg 13 GN编号 S 211987 修订版 2006(2006 年 11 月 30 日) 1987 年 2 月 1 日 引文定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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