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条例上限。 36, RG 14
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提取基金中的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押金 4 提取基金中的资金用于购买房产或偿还住房贷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4A政府向会员贷款 4B 使用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住房贷款和住房和发展局转让的共有财产份额 5 与购买等有关的支出 6 提取用于支付住房和发展局转让的共有财产份额发展局 6A 未解除破产人提取资金 6B 将资金从退休账户转移到普通账户 7 从基金中提取的资金将由董事会支付给特定人员 8 在某些事件发生时偿还资金 9 在某些情况下不偿还资金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10(已删除)11经董事会批准,会员可以出售、转让、转让等财产 12 在财产被强制收购的情况下向董事会偿还款项 13 在财产归属于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的情况下偿还款项 14 在协议购买财产的情况下偿还款项被法院撤销或撤销 14A 向基金成员账户支付的金额分配等 15 只允许购买一处房产的基金中的资金提取 15A 取消不动产押记的申请 16 申请方式 17 保存条款 立法历史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77(1)(h) 节)中央公积金(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条例 Rg 14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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