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批准的抵押贷款)通知上限。 36, N 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Central Provident Fund (Approved Mortgagees) Notification Table of Contents 1 引文 附表 立法历史 2 经批准的抵押权人 CENTRAL PRIVIDENT FUND ACT(第 36 章,第 28 节中批准的抵押权人的定义) CENTRAL PROVIDENT FUND (Approved Mortgagees) Notification N 3 G.N.编号 S 6392002 修订版 2004(2004 年 2 月 29 日)2003 年 1 月 1 日 Citation Mortgagees)通知。批准抵押权人的目的。 1. 本通知可引述为中央公积金(已获批准 2. 附表所列的抵押权人特此批准为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抵押权人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附表 1 . 《银行法》(第 19 章)第 2(1) 条定义的任何银行。 第 2 S 4092021 段 wef 01072021 2. 根据《金融公司法》(第 108 章)获得许可的任何金融公司。 3. 任何注册的直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 142 章)。 4. 根据《财政部(公司)法》(第 183 章)成立的财政部长。 5. 《银行法》第 2(1) 条定义的任何商业银行。 6. 根据任何法案建立或组成的任何法定机构。S 4092021 wef 01072021 GN No. S 6392002 立法历史中央公积金(批准的抵押贷款)通知(第 36 章,N 3) 本立法历史是为方便用户而提供的中央公积金(核准按揭年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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