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儿童和青少年(周末拘留)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事项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周末拘留令 3 制定周末拘留令 4 下达命令前向罪犯解释的事项 5 内容和周末拘留令的副本 6 监督官的分配和角色 7 周末拘留令下罪犯的义务 8 周末拘留令的期限 第三部分 周末拘留令的违反和变更 9 周末拘留令的违反 10 周末拘留令的变更和撤销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第 S 478 号儿童和青少年法案(第 38 章)2001 年儿童和青少年(周末拘留)条例 行使权力根据《儿童和青少年法》第 85 条,公共事务部长ty Development and Sports 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第 I 部分 初步事项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01 年儿童和青少年(周末拘留)条例,并于 2001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这些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犯罪者是指 (a) (b) 对其生效的周末拘留令的儿童或青少年;或青年法庭正在考虑针对谁发出此类命令; S 6462014 wef 01102014 缓刑官 (a) 指根据“罪犯缓刑法”(第 3 章)第 3 条被任命为缓刑官或自愿缓刑官的人。...
儿童和青少年(周末拘留)条例 2001 S 478/2001pdf预览版儿童和青少年(周末拘留)条例 2001 S 478/200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