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咨询委员会)条例上限。 93, RG 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31日
入伍(咨询委员会)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任命专家组 4 任命秘书 5 咨询委员会的召集和组成 6 向咨询委员会提交事宜 7 调查 8 咨询委员会的审议 9 记录 10 秘密审议 11 报酬立法历史 ENLISTMENT ACT(第 93 章,第 37(2) 节) ENLISTMENT(咨询委员会)条例 Rg 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GN第 S 4012003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3 年 8 月 25 日 引文定义 1. 本条例可引称为《入伍(咨询委员会)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咨询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5 条召集的咨询委员会;主席指顾问委员会主席;小组指根据第 3 条委任的小组;秘书是指根据第 4 条任命的咨询委员会的秘书。 第 3 小组的任命。(1) 为使咨询委员会能够按照第 5 条召集,部长应任命一个由该等人数的平民组成的小组,并且新加坡武装部队成员,由部长决定。 (2) 专家组成员的任期由部长决定。 (3) 部长可随时撤销对任何专家组成员的任命或填补其成员的任何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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